2012年5月13日 星期日

給藝文團體好一點的創作環境

政府花錢、給錢很容易,然而花了錢、給了錢,要想達到效果,就沒那麼容易了,理所當然先要說清楚,究竟花錢是為達成什麼目的。這麼簡單的道理,然而,文建會長年發放藝文團體經費補助,好像從來沒有深刻思考、嚴肅規畫過。

「夢想家」的兩億多經費是否涉及不法圖利,司法調查正在進行中,不過就算中間沒有違法行為,社會觀感也非常負面,最大的錯誤在於:怎麼可能花了那麼多錢,只換來這種程度、這種放煙火式的表演?另方面,「優人神鼓」宣布暫停創作三年,震驚藝文界,創辦人劉若瑀談到經營困難以及接受文建會補助的一些條件狀況,也引起共鳴。

長期以來,國內藝術團體對於文建會的補助,有很多感想。「夢想家」和「優人神鼓」正好以對比例子而凸顯出問題關鍵。如果文建會要的,是用公家資源獎勵藝術創作上的重大成就,那麼,「夢想家」的藝術創新、表演難度與突破性成就,遠遠不足。如果文建會要的,是藉由補助以培養創作團隊的基礎,著眼於後續的創作能量累積與成長,那麼,把那麼大筆錢花在「夢想家」,而任令「優人神鼓」這類團體困難求生、慢慢萎縮,更是沒有道理。

這彰顯出文建會的藝文補助案,缺乏明確的目的與方向。以專家評審組成的委員會當擋箭牌,每年行禮如儀就申請案分配花錢,至於「為什麼這樣花,而不那樣花」,沒有合理解釋。如此分配預算希望達成甚麼作用,具體又得到了甚麼效果,也都沒有檢驗。年復一年,很多藝術家、藝術團體,只拿到象徵性、雞肋式的一點點錢,像是求得一點施捨,感到很沒尊嚴;少數獲得較多經費的團體,也因為缺乏有效的評估辦法,成了其他團體忌妒的對象,不時招來冷嘲熱諷,其實同樣沒有尊嚴。

文建會的職責,應以積極作為協助經營文化藝術環境。如今以「夢想家」和「優人神鼓」的境遇,反映了大環境的無序。文建會如果不負起健全藝文環境的責任,變成文化部又有何用?

聽打‧逐字稿陳愛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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